針對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,政院版《財團法人法》草案祭出「防雙薪肥貓條款」,規定其董監事為無給職。但立法院法制局仍發現漏洞,因董監事可支領「兼職費」,既明定無給職,又何來兼職費之有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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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據草案,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董事及監察人均為無給職。但董事長係專職,且未支領其他薪資、月退休金等,不受此規定限制;然而,立法說明又稱,兼職費非為提供勞務之報酬,仍得在合理額度內支領。內容前後不一,引發質疑。法制局在草案評估報告指出,立法說明雖已解釋兼職費「非為提供勞務之報酬」,但條文台中 法 拍 屋在民間財團法人部分,卻無兼職費的規定,恐使外界產生政府出資之財團法人,優於民間財團法人的疑惑。

法制局也援引大法官釋字282號指出,「無給職」之定義,指非應由國庫經常固定支給歲費、公費或相當之給與,並非在任何情形下均毫無報酬,行使職權時,得受領各項合理報酬亦可請領。因此,為減少外界質疑,法制局也具體建議,為防止董事長、董事及監察人支領高額出席費及交通費「自肥」,應訂定其報酬上線,以資節制。財團法人長期被「汙名化」,被指為財團逃漏稅或是私人小金庫,備受外界質疑。法制局也指出,應透過資訊公開制度,使社會大眾藉此檢視內部情形,確保其運作合乎設立目的。其中,法制局也特別點名公設財團法人,因其資金來自政府,資訊揭露應更加充分周延,除了應建立人事、會計、內部稽核制度,報主管機關核定外,應增訂將民眾關切之事項,例如接受政府委託辦理事項及收入、財產運用及分配、投資項目損益、績效評估報告、人事費用支出等明細,由主管機關一併於網站公開。談及政院版草案,國民黨立委黃昭順則直言,政院版《財團法人法》相當離譜,若主管機關認定該法人有問題,竟可撤銷其成立許可,擺明了就是要把手伸到財團法人;她認為,政府可以站在輔導的角度,而不是清算鬥爭。(中國時報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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